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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

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长效机制,推动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界定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以提高师生专业实践能力及职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的竞赛并颁发获奖证书(文件)的竞赛活动,师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相符。

二、竞赛类别

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分A、B两类:

1.由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举办的职业院校能力现场

竞赛为A类,分国赛、省赛和校赛。

2.除职业院校教学能力竞赛以外的全国、全省教师教学能力方面的现场竞赛为B类。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分A、B、C三类:

1.最新版《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中的A类赛事;

2.最新版《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中的B类赛事;

3.省其他厅局、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协会、市级(限中职学生)和学校举办的(除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各类竞赛为C类赛事。

三、竞赛组织

(一)计划

1.教务处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前,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或通知拟订下一个自然年度拟参加的《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年度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列表》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行文下发相关职能处室和院(部)。

2.各院(部)根据《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年度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列表》,制订各院(部)《学科和技能竞赛计划》(见附件1)提交教务处备案,并对接国赛或省赛要求拟定相关赛项《竞赛规程》,在实施前十个工作日报教务处或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同意。

3.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新的比赛项目,经学院同意后按文件或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

1.所有国赛、省赛竞赛项目,须填写《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见附件2)《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未经审批参加的各类竞赛、需缴纳参赛费或会务费的竞赛获奖不列入学院绩效考核和教学成果奖励。

2.每个专业每年参加的学生技能比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需要通过现场竞技参加决赛的同一项目每个院(部)参赛队伍原则上不超过2支;参赛团队成员应考虑梯队结构,至少应包括专科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生(队)参赛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比赛有特殊要求除外。对需要通过寄交作品(含实物、纸质等作品)参加全国性、全省性竞赛的项目,非专业学生不得参赛,寄交决赛的作品总数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件。

3.《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年度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列表》中未涉及的校内技能比赛由各院(部)在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开学初将《竞赛规程》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各专业至少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参与的职业技能比赛。

(三)参赛管理

1.经学院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或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各组织单位要依据《竞赛规程》认真组织选拔赛,择优参加。

2.由学院统一申报的教师或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由项目管理职能处室统一组织校内竞赛,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或文件为准。

3.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实行首席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首席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领导团队工作,负责根据竞赛规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业背景相同或相近的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团队、组建参赛学生团队、编制辅导计划、开展实训指导等工作。赛后应及时做好竞赛总结,为专业及课程的教学改革和以后参赛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

四、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牵头列出年度预算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重点支持A、B类赛事。

(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参赛发生的报名费、差旅费、集训和参赛期间作品制作发生的耗材及生活补助等。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教师的标准执行。

(四)竞赛项目结束后,院(部)将有关费用单据汇总,连同审批表、获奖证书和参赛总结报教务处或相关职能处室审核、院领导审批,最后与学校财务结算。

五、奖励办法

1.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2.师生参加竞赛具体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1  教师参加职业院校教学能力竞赛奖补标准(单位:元)

A类

B类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赛

一等奖

100000

8000

二等奖

60000

6000

三等奖

40000

5000

省赛

一等奖

30000

4000

二等奖

16000

3000

三等奖

8000

2000

校赛

一等奖

32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200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标准(单位:元)

A类

B类

C类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赛

一等奖

50000

15000


二等奖

30000

10000

三等奖

20000

7000

省赛

一等奖

15000

5000

500

二等奖

8000

3000

300

三等奖

5000

1000

200

3: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标准(单位:元)

A类

B类

C类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赛

一等奖

6000

4000


二等奖

5000

3000

三等奖

4000

2000

省赛

一等奖

3000

1500

300

二等奖

2000

10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100

1.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设优秀组织奖,每个优秀组织奖奖励5000元。教师参加教学能力竞赛获奖同时作为教师考核奖励、职称评聘以及各类人才项目、教学科研项目遴选立项的重要指标。

2.同一个人(团体)或作品参加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竞赛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设奖;同一教师(团体)指导多个学生(团体)参加同一项目竞赛获奖的,先按最高奖奖励,其余获奖按20%累计。

3.寄交作品类等非现场赛获奖的按照对应奖额的70%奖励。

4.竞赛团队负责人或首席指导教师根据参赛人员的付出与绩效对奖金进行分配,报教务处备案。

5.由两个以上省或市联合举办的区域性的赛事,按照对

应奖额的150%奖励。

六、其它

1.需集中强化训练或辅导的A类、B类赛事,组织单位需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明确集训时间、地点、步骤、内容以及指导教师和分工安排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赛事管理职能处室审核备案。集训期间指导教师补助原则上个人项目不超过30学时、集体项目不超过60学时参赛学生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经学院批准的寒暑假留校训练,指导教师、学生均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助,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原《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滁城院教〔2019〕3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未涉及的竞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

2.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




附件1:

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教师参加职业技能

竞赛审批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竞赛时间


参赛费用


团队成员

(第一为团队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课程

具体竞赛任务

联系方式











院(部)

意见











签字(公章):


               

职能

处室

审核

意见


竞赛为

□A类,  □国家级 □省级


□现场赛 □非现场赛


□B类,  □国家级 □省级


□现场赛 □非现场赛



签字(公章):

             

学院

审批

意见









领导签字:


               

获奖

记录

(后附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登记人签字:


             

说明:①竞赛项目申报应于参赛人确定后至竞赛开始前进行;②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同时附赛事主办方通知;③此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或职能处室留存一份,自留一份作为奖补依据。表中“获奖记录”由职能处室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作为学院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附件2:

澳门新葡(9455·www)最新网站学生参加职业技能

竞赛审批表

竞赛项目

   


竞赛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参赛费用


比赛时间


参赛学生

姓名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具体参赛任务









指导教师

第一为首席指导教师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具体指导任务









系部

意见






签字(公章):


               

职能

处室

审核

意见


竞赛为

□A类,   □国家级 □省级


□现场赛  □非现场赛


□B类,    □国家级 □省级


□现场赛  □非现场赛


签字(公章):

             

学院

审批

意见




领导签字:

               

获奖

记录

(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登记人签字:

             

说明:竞赛项目申报应于参赛人确定后至竞赛开始前进行;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附赛事主办方通知;此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或职能处室留存一份,自留一份作为报销依据。表中“获奖记录”由职能处室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作为学院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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